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不斷加大對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相關物資市場價格監管力度,對價格違法行為重拳出擊,從嚴從快查處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全力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今日,省市場監管廳公布了最新一批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長春市朝陽區新天地超市義和路店在通過微信預購方式銷售蔬菜過程中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案情摘要: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朝陽分局根據投訴舉報情況,對長春市朝陽區新天地超市義和路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店在通過微信預購方式銷售4種規格蔬菜包過程中,未按規定標明價格等信息。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目前,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朝陽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二:長春市朝陽區神密墅超市涉嫌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案
案情摘要: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朝陽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長春市朝陽區神密墅超市以1.50元/袋的價格購進穩健醫用護理口罩,以5.00元/袋的價格銷售,購銷差價率233.33%。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民生商品價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規定。目前,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朝陽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三:白山市臨江市姜霞水果蔬菜店涉嫌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案情摘要:臨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情況,對臨江市姜霞水果蔬菜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店土豆以1.30元/斤的價格購進,以4.00元/斤的價格銷售,購銷差價率207.69%,韭菜、西紅柿、旱黃瓜、大頭菜、紫葉生菜等蔬菜購銷差價率超過50.00%,且在銷售蔬菜過程中,未按規定標明價格等信息。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民生商品價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規定。目前,臨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四:松原市六正大藥房涉嫌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案
案情摘要:松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松原市六正大藥房以2.00元/袋的價格購進醫用外科口罩,以4.00元/袋的價格銷售,購銷差價率100.00%。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民生商品價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規定。目前,松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五:四平市梨樹縣梨樹鎮萬隆水果蔬菜商店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案情摘要:梨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梨樹縣梨樹鎮萬隆水果蔬菜商店在銷售架豆王豆角、花茄子、蘑菇、韭菜等蔬菜過程中,未按規定標明價格等信息。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目前,梨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件六:延邊州汪清縣鑫馬便利店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案情摘要:汪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汪清縣鑫馬便利店在銷售蔬菜過程中,未按規定標明價格等信息,且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改正。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目前,汪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疫情防控期間,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強化市場價格監管,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并提醒廣大經營者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切實承擔社會責任,自覺誠信經營,共同維護價格秩序。廣大群眾在消費時應注意索取并留存購物票據,如發現涉嫌價格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