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報訊(張婉婷)近年來,東豐縣人民法院把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作為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努力解決經濟發展中的難點、痛點、堵點問題,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東豐縣法院把“人人都是營商環境,案案都是試金石”的工作理念貫徹到每名法官干警理念和實踐中,在辦案過程中最大限度降低對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實現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護商、善執惠商。
在A公司和B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A公司在訴前階段向東豐縣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他們迅速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凍結了B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B公司企業生產經營亟需資金,解除凍結確實迫在眉睫,為此大力開展調解工作,成功在短時間內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隨后,A公司主動提出解除查封,承辦法官迅速制作解封法律文書,并于當天前往銀行辦理解封手續,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助力。
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防護網”。東豐縣法院對被執行企業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盡最大可能挽救有經營前景的企業,助其發展。
在申請強制執行東豐縣某水上娛樂公司系列案件中,該公司受疫情影響,一直處于關閉狀態。東豐縣法院收到查封申請后發現,若將水上樂園分開評估拍賣將嚴重損害該水上樂園的整體價值,而且該企業現有資產并不夠實現全部債權,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企業“活下來”。在充分考慮到企業的生產活力后,執行法官對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促成雙方達成了一致和解意見,采取了先對可供執行的財產進行活查封、活扣押的執行措施,允許該娛樂公司繼續使用,但是不允許處置。進而交至申請執行人手中,至此企業成功盤活。
東豐縣法院積極延伸司法職能,組織開展“千名法官進企業”“大走訪”“企業服務月”等普法進企業活動,通過走訪調研、座談交流、現場問卷調查等方式認真傾聽企業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做到主動服務、靠前服務、精準服務,切實提高了企業依法經營水平和自我保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