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方勝業、柳波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長春林區分院檢察員職務。
二、免去梁薇的吉林省臨江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三、免去尹洪敏的吉林省江源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四、免去王軍文的賚寧地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五、免去王彥春的賚寧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六、任命陳洪東、張卓、杜海洋、馮鐵夫、孫文波、周為、潘澤、丁向東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七、任命付加平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八、任命景大俊為吉林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免去其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九、任命羅慧、劉芳為吉林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十、任命毛曉明、李明為通化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一、任命劉吉山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長春林區分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二、任命張微、朱瑤為吉林省紅石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十三、任命張海龍為吉林省臨江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免去其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長春林區分院檢察員職務。
十四、任命姚曉磊、劉林為吉林省臨江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十五、任命謝昆為吉林省撫松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六、任命譚佩林為吉林省白石山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免去其吉林省江源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十七、任命吳澤敏、于欣欣為吉林省白石山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十八、任命張軍為吉林省江源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免去其吉林省白石山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十九、任命袁宏為吉林省汪清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二十、任命金昭杏為吉林省白河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